你好,很高兴能为你解答,也能理解你的困境。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,你可以积极沟通,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进行维权。
首先,对于普通人来说,工资收入是主要收入,如果工资收入被断掉,很少人能有其他稳定且充足的收入,因此,会陷入生活困境。不仅如此,出来工作的人往往不是“一人吃饱,全家不饿”的状态,往往还会有家庭压力,上有老,下有小,即便自己不吃,也要考虑家里人,这是责任,也是担当!
所以,在被公司放假的而断工资的情况,我理解你的心情。但是,整理好心情才能更好地处理事情,这种情况,属于公司违法,严重侵害你的合法权益,你可以借鉴如下建议积极沟通或者维权。
一、首先对公司的行为进行分析:公司强制要求员工休假,可以被认定为:
①非劳动者原因的停工停产。也就是公司没事干了,给大家放假。但是,这种放假,不是无薪的。法律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下,公司也要付工资,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(也就是一个月),应该按正常工资计发;超过一个周期的,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。
②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。劳动者是要靠工资吃饭,不能因为说公司没事干了,就让劳动者在一边呆着,等什么时候有事了再说。这种就属于法律个所说的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,是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,劳动者可以“炒公司”,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③不管被公司放假的行为如何认定,只要自己没有签署放弃工资等不利证明,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,也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,劳动者可以以“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”,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④但具体要根据你自己的事情情况,决定是沟通还是解除合同。如果能沟通下来,自己也愿意继续待的,就尽量协商一个双方能接受的方案,如果不行,可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具体法律规定可参考下列法条,我是陈鹏宇律师,大到买房、继承,小到购物消费,积累法律知识可以让你生活更有底气,避免被坑,欢迎关注,欢迎转发。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: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;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三十九条: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,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长三十日)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,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;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,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、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。
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八条: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,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最长三十日)的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,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;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,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,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、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: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(一)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;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