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有三段工作经历的材料存在缺失,想咨询相关处理方式:
第一段工作持续9个月,用人单位已倒闭,期间社保由该单位委托两家第三方公司代缴。我与用人单位及两家代缴公司均签署了劳动合同,社保缴纳记录可查,但各方均未出具离职证明。请问此类情况是否必须补充离职证明?如需补充,应通过何种途径办理?
第二段工作为期2个月,单位未缴纳社保,但离职时提供了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及失业登记表,其中明确载明了入职与离职时间。目前缺少书面劳动合同,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补签或补办劳动合同?
第三段工作约2个半月(4月入职,6月上旬离职),4月实际在岗不足整月,5月全勤,6月仅上旬在职。单位委托其他公司代缴社保,仅缴纳了5月份一个月的社保,缴费记录可查。但用人单位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,且后续经历多次人员更替、办公地址搬迁,现已难以联系原单位负责人。在此情况下,无法获取离职证明,是否会影响档案审核?以上问题恳请给予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