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种制度,是在麻醉前、手术开始前、患者离开手术室前,由多方参与核查患者身份、手术部位、手术方式等,保障患者安全。
手术安全核查工作,需由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生、麻醉医生、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完成。
该制度规定手术前需核查,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:
医务人员核对患者身份时,需对患者姓名、科室、床号、病案号、腕带信息等进行核对。
2、手术部位的核对:对于双侧、包含多重结构(像手指、脚趾、病灶部位)或者多平面部位(如脊柱)的手术,医生会在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,对手术侧或者部位做好标识。巡回护士在接患者进手术间之前,要核对手术部位标识,保证手术部位准确。
3、常规核对:禁食禁水状况、有无假牙、过敏史与既往病史等。
麻醉实施前、手术开始前、患者离手术室前都需三方核对,为何还会出现这种低级错误?
医院管理出问题了,十八项核心制度就是这么落实的吗?
说到底,很可能根本就未曾进行三方核对!
制度若不落实,这次虽无事,下次难保,且可能发生更大事故。
另外,在网上查了下,这家医院为三甲医院。


出了这事,手术医生、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都脱不了干系,肯定都会被问责。
但医院管理者,尤其是分管医疗质量的副院长,难道不该被问责吗?
不能一出事就只让一线医务工作者顶雷,领导却置身事外高枕无忧。